江苏省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级认证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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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日报:让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----我市制定出台《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》

时间:2019-09-10   作者:徐州日报  【原创】   

来源:徐州日报 2019.09.08

为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,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,日前,我市制定出台了《徐州市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。

办法提出,按照兜底线、织密网、建机制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。到2020年,形成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、残联牵头、部门配合、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,实现残疾儿童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目标。到2025年,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,服务标准明显提高,服务设施更加完善,服务质量有效提升,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更有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
救助标准 不得低于省定救助标准

我市坚持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,量力而行、尽力而为,制度衔接、补齐短板,规范有序、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。救助对象为徐州市户籍、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,并经定点医疗机构筛查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至6岁残疾儿童,7至14岁肢体残疾、孤独症儿童。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救助对象范围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。

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内容,包括为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;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;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(双耳);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,适配轮椅、坐姿椅、站立架、助行器等辅助器具;为植入人工耳蜗听力残疾儿童,提供术后一年基本康复训练费用。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展救助内容,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康复体育项目。

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由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、救助对象数量、残疾儿童类别等确定和公布,不得低于省定救助标准。同时,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,实施动态调整。其中,0至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市级指导标准:视力0.625万元/年;听力言语1.75万元/年;智力1.5万元/年;肢体2.1万元/年;孤独症2.1万元/年。多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,按照其所属残疾类别中救助标准最高的一项确定救助总额。7至14岁肢体残疾、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和辅助器具适配标准按省相关政策执行。

将康复救助工作 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

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由市残联会同教育、民政、卫生健康、医疗保障等部门,通过职能部门评审推荐、政府购买服务、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。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,主动接受监督。

办法要求,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,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,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。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、协作配合,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,切实提高为残疾儿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。

办法明确,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要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,根据本地残疾儿童状况,兴办公益性康复机构,大力培养医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才队伍,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和医务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,分别纳入教育和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,增强康复救助服务能力。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、家庭医生、残疾儿童监护人培训,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向社区和家庭延伸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、运行所需资金,通过政府预算、购买服务、福利彩票公益金、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,用水、用电、用气、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。(本报全媒体记者 魏宁)